买卖商标就是“商标转让”,就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商标的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一种行为。
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一、转让的分类
(一)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二)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三)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二、转让的程序
(一)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5、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委托机构定收);
(二)商标转让的流程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三到四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4)通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并由代理人向转让商标受让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注册转让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转让注册受让人应在接到《转让注册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1.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的介绍信;
2.受让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4.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
5.受让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三、转让的原则-------------一并转让原则
转让人必须将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而不能转让一部分、自己再留一部分使用,或者将另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